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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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8)鲁0102民初224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8)鲁0102民初224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负担; 三、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支付过渡费(按每月1500元计算,自1998年7月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900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800元,均由被上诉人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