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辽宁维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告辽宁维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80332.98元(查封期限为780332.98元);

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案件申请费4422元,暂由原告***垫付。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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