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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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辽宁维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告辽宁维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80332.98元(查封期限为780332.98元); 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案件申请费4422元,暂由原告***垫付。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