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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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高标好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广东柯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货款176763.5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76763.50元为本金,自2019年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74.5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高标好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佛山市高标好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负担的诉讼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不交纳的,本院强制执行。原告预交的诉讼费,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申请,本院退回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