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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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2019)皖0123民初344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2019)皖0123民初3443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各项损失97790.4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内容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882.4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负担876.4元(已缴纳300元),由***负担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