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恒硕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安徽恒硕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0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其中10万元自2016年3月17日起,70万元自2016年5月15日起,30万元自2016年5月16日起,均至全面还清之日止;已经偿还的109880元应从中扣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28元,减半收取11864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安徽恒硕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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