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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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恒硕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蒙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徽恒硕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0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其中10万元自2016年3月17日起,70万元自2016年5月15日起,30万元自2016年5月16日起,均至全面还清之日止;已经偿还的109880元应从中扣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28元,减半收取11864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安徽恒硕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0-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