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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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马鞍山华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2019)皖1524民初68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送达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货款651620.6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借贷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付清之日止; 三、马鞍山华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316元,减半收取5158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316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