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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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海市和欣地产有限公司 广西和易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2019)桂 0503民初2115号民事判决; 二、北海市和欣地产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自2019年5月2日起,以已付房款677696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零点八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67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344元,合计17016 元,其中594元由北海市和欣地产有限公司负担,剩余16422元由***负担。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