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长丰县(2019)皖0121民初275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安徽省长丰县(2019)皖0121民初2757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赔偿***各项损失14989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第一、三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170元,减半收取585元,由***负担182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负担40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