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安徽省长丰县(2019)皖0121民初275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安徽省长丰县(2019)皖0121民初2757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赔偿***各项损失14989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第一、三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170元,减半收取585元,由***负担182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负担40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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