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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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大连地球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复华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君英晟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垫付工资款及服务费376567.83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11月5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68元、保全费2743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1311元(原告预交),由被告大连地球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复华控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