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 常州晨捷运输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尚应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47547.2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赔偿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6元,由原告***负担其中的347元,由被告***、常州晨捷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其中的419元,被告***、常州晨捷运输有限公司应负担之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本院交纳。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中的419元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