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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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泰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19991339.47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3月29日起,按月利率1%计付至山东泰德新能源有限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76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山东泰德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通过网上提交相关上诉材料,同时预缴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