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 山东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本息199749.1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8262.4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1.3倍为标准计算,自2017年7月3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以181486.6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1.3倍为标准计算,自2018年1月8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6638元; 四、驳回原告山东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16元,减半收取3258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5-02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