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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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金信新能源有限公司 北京承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 唐山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金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唐山金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借款本金93569.72元并支付利息(以93569.72元为本金,自2019年5月9日始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计算); 二、唐山金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律师费10000元; 三、唐山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唐山金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欠本金93569.72元、律师费1000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唐山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唐山金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唐山金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唐山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唐山金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唐山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37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负担129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