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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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广州后花园有限公司 广州市美林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16年5月至2020年2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1793.94元及违约金(从每期费用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6%标准计付违约金至付清欠款之日止)给原告广州市美林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2020年1月31日止的代缴水电费、污水处理费和电梯、梯灯等各类电费分摊合计3578.23元及利息(从2020年1月9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还清之日止)给原告广州市美林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美林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7.56元,由原告广州市美林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负担25.56元,被告***、***负担10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