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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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九盛鞋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九盛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2798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州九盛鞋业有限公司负担,并由被告广州九盛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其所负担的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