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依兰县依兰镇法律服务所 哈尔滨中合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所承租的13号临时常温仓库返还给哈尔滨中合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哈尔滨中合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租金(按每月500元标准计算,自2018年6月30日起计算至***返还所承租的仓库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