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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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真享游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省洲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四川锦屿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成都真享游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成都锦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欠酒店订房款58315元; 二、成都真享游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成都锦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订房款58315元为本金自2017年10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成都锦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2元,减半收取651元,由成都真享游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