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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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圣吉安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充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充安汉支行 |
类型 | {C}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西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C}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川1325执1229号 冯洁杨: 你/你单位与成都圣吉安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充分公司其他案由一案,西充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1325民初4227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成都圣吉安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充分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立即履行(2019)川1325民初4227号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本案执行费。 向成都圣吉安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充分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金。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案款可直接支付权利人或汇入本院执行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充安汉支行 账户户名:西充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账号:冯洁杨(9558852315000814565)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西充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08174203565 本院地址:西充县天宝路227号 邮编:637000 |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