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其他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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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在50万元限额内予以冻结,银行账户信息如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东坡支行账户(22×××8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账户(1199XXXX18、11721XXX78)、成都银行账户(100XXX079)。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