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中创世纪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十堰市壹九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鄂0303执1054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中创世纪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洪山村泰格。 法定代表人:彭刘玮钦,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十堰市壹九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凯旋大道。 法定代表人:叶程,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汉中创世纪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十堰市壹九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作出的(2020)鄂0303民初2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武汉中创世纪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事项为:一、被执行人十堰市壹九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000元及违约金2000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案件受理费431.5元、申请执行费236元。 在执行过程中,2020年9月1日,申请执行人武汉中创世纪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十堰市壹九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欠款。本案已执行完毕,应依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鄂0303执1054号案件依法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