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港联不动产服务(武汉)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860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港联不动产服务(武汉)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