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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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百合兴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115民初446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商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敦安,河南宇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百合兴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武汉百合兴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2020年10月14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34元,减半收取计6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罗燕红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黄绍红 书记员王雅睿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