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梵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梵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款项人民币4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杭州梵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利息损失人民币3207.54元(自2015年5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暂计算至2016年9月14日,此后按该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00元,由原告***承担人民币70元,被告杭州梵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1030元。公告费人民币650元,由被告杭州梵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00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开户行:工商银行湖滨支行,账12×××68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