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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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六合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116执1823号 卢学芹、鲍国庆: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六合支行与被执行人卢学芹、鲍国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19)苏0116民初4095号民事判决书。经强制执行,(2019)苏0116民初40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