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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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2019年7月5日起变更被告佛山市禅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与原告佛山市顺德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大堤白蛇漩、石险段整治工程》中毛石和块石的材料价格为每立方米104.85元;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顺德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70元,由原告佛山市顺德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045元,被告佛山市禅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