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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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富达信不锈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118488元及以118488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8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5倍(2019年8月20日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予佛山市富达信不锈钢有限公司; 二、驳回佛山市富达信不锈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34.7元,减半收取计1517.35元(原告已预交),由佛山市富达信不锈钢有限公司负担146元,由***负担1371.35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佛山市富达信不锈钢有限公司,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