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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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景海苑建材有限公司 佛山王府井一方城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修水县景海苑建材有限公司的起诉。 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794元,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