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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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佳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2民初27889号 原告:重庆佳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陆俊峄,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廷秀,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汉族,住***。 原告重庆佳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重庆佳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朱泽冰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肖焱 书记员马德均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