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诚壹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交强险赔偿限额内的赔偿款11万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商业第三者险的保险赔偿款162226.2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824.39元(已由原告预交),本院应当收取1501.13元,由原告***负担4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1461.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3-12
发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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