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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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华恒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70693.6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6元,减半收取1613元,由原告***负担833.50元,被告***负担779.50元。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