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华恒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70693.6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6元,减半收取1613元,由原告***负担833.50元,被告***负担779.50元。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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