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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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南海区豪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15年6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10112.6元予佛山市南海区豪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应以2015年6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每月物业管理费171.4元为本金分别从当月15日起,均至付清款日止,按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付违约金予佛山市南海区豪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每期违约金均以物业管理费本金为限,本项随上列第一项清; 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15年3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的公摊费用1073.97元予佛山市南海区豪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0.1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径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