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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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卡普莱服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货款972342元及以该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连带支付从2018年1月31日起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违约金予原告佛山市卡普莱服饰有限公司。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884.7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884.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连带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缴纳,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合计20884.70元,在本判决生效后经原告申请,本院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