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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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雅洛斯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佛山市雅洛斯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3000元及以该款为基数从2020年1月21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予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原告多预交诉讼费的50元,在本判决生效后经原告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被告负担的部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