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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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新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洪湖市人民法院(2018)鄂1083民初484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湖北新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清偿被上诉人***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230万元,并以4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支付自2016年5月5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生效之日止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三、驳回被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39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3950元,共计127900元,由上诉人***、湖北新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8157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974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