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梵田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梵田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代偿款本金714,914.22元

二、被告梵田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违约金480,000元及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代偿款714,914.22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上述违约金、逾期利息两项合计应以不超过以代偿本金为基数、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为限;

三、被告***对以上判决主文第一、二项中被告梵田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梵田实业(上海)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78.54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7,839.27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梵田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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