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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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云南省外经贸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昆明满克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昆明满克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云南省外经贸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952335.41元,并支付以952335.41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合并计算按年利率24%计); 二、被告昆明满克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云南省外经贸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0000元、邮寄费84元; 三、被告***、***对被告昆明满克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向原告云南省外经贸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范围内向被告昆明满克投资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云南省外经贸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10元,由原告云南省外经贸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11030元,由被告昆明满克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14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