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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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本金119,377.69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暂计至2020年8月26日的利息189.01元,并偿付自2020年8月27日起至全部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息之和119,566.70元为计算基数,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30%,即年利率9.2625%计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91元,减半收取计1,345.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