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天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623民初1450号 原告:甘肃天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经营场所天祝县华藏寺镇团结路。 负责人:王某。 被告***,户籍地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 被告***,户籍地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 被告***,户籍地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 被告***,户籍地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 原告甘肃天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与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原告甘肃天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甘肃天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多金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张芳珊 |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