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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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文化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甘肃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高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甘肃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物业费共计2061.8元; 二、驳回甘肃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甘肃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