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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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和锐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甘肃和锐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8,860元、支付违约金18,886元,合计207,74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6元、财产保全费1530元、保险费400元,合计4296元,由被告***负担。此款项已由原告预付,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