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金恒建设有限公司 天水宏洲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甘肃金恒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17097.7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606元,由天水宏洲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