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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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富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计42029.76元,支付***垫付款60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0元,***负担480元,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负担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华明 审 判 员 刘周信 人民陪审员 李少锋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秦雅喆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