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铸兴建材制造有限公司 郑州新水工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徐州铸兴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12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