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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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大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司志强偿还原告威海大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121098.38元; 二、被告司志强给付原告威海大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54970元; 三、被告司志强赔偿原告威海大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20000元、保险费损失540元。 上述一、二、三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47元、保全费2320元,由被告司志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