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威海大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司志强偿还原告威海大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121098.38元;

二、被告司志强给付原告威海大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54970元;

三、被告司志强赔偿原告威海大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20000元、保险费损失540元。

上述一、二、三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47元、保全费2320元,由被告司志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2
发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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