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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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资款174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25.75元,由原告***负担2245.75元,被告***、***负担3780元。(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