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中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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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永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资款174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25.75元,由原告***负担2245.75元,被告***、***负担3780元。(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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