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邦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乐山新亚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成都邦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82,050元; 二、驳回原告成都邦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56元,由成都邦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471.20元,***负担1884.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