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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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盐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422民初95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彝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勇,盐边县桐子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号:32303151100012。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中心支公司,住***。 法定负责人:李世如,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茜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兰茜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