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 兰州益民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永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分项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6500元,在死亡伤残分项内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19800元,在商业三者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交通费12179.85元,以上共计38479.85元; 二、***赔偿***鉴定费28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三、***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和鉴定费5339.94元; 四、***返还***垫付的医疗费20309.79元和鉴定费600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一、三、四项折抵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向***赔偿22910元,向***支付15569.8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负担25元,***负担55元,***负担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