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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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兰州林海物资有限公司货款6,300,000元,承担逾期付款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2019年1月4日至2020年7月3日)567,000元,并以未支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承担自2020年7月4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

二、驳回兰州林海物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9,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4
发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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