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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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兰州林海物资有限公司货款6,300,000元,承担逾期付款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2019年1月4日至2020年7月3日)567,000元,并以未支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承担自2020年7月4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 二、驳回兰州林海物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9,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