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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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焦作市焦博牧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822执1365号 申请执行人王风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王爱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焦作市焦博牧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可心,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风炎与被执行人焦作市焦博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终结本院(2020)豫0822执136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在胜 审判员 黄四庆 审判员 闫自强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葛琳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